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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辯護人?
来源: | 作者:hkwcb15d6 | 发布时间: 2018-11-23 | 6349 次浏览 | 分享到:

什麽是辯護人?

 

    辯護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起共同承擔辯護職能。辯護人應當依據事實和法律,與承擔控訴職能的控訴一方積極對抗,并針對指控,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促使法官兼聽則明,在中立的基礎上公正裁判。所以,在刑事訴訟中确立辯護人辯護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一、辯護人辯護制度對促進和保障司法公正、訴訟民主具有重要作用。實行辯護制度,有利于司法機關正确處理案件,防止辦案人員主觀片面,做到兼聽則明,以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如餘祥林案,聶樹斌案,商丘案都是陳痛教訓。

 

    二、辯護人辯護制度有利于公安司法機關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在刑事訴訟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處于被追訴的地位,且人身自由往往也受到限制,因此,不能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也無法收集到有利于自己的證據材料,從而難以行使自我辯護的權利;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數制乏法律知識,不知道享有哪些訴訟權利,應當如何行使這些權利,也不了解自己行爲的法律後果國。因此,大多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正确運用法律知識爲自己辯護,以維護自己的的合法權益。

 

    三、辯護人主要是刑事辯護律師,刑事律師既有法律知識,又有廣泛的訴訟權利,便于全面具體了解案情,同時辯護律師又具有豐富的辯護經驗和娴熟的訴訟技巧,能夠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确行使辯護權,以便更加有效地保障其合法權益。

 

    四、辯護人辯護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完成刑事訴訟的教育任務。法庭上,通過控、辯雙方的辯論可以使旁聽群衆全面了解案情,明辨是非,增強公民的法制觀念。

辯護人的責任?

 

    一、刑事訴訟法第35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二、律師法第28條也規定: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走私犯罪

 走私罪 是指個人或者單位故意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通過各種方式運送違禁品進出口或者偷逃關稅情節嚴重的行爲其具體罪名有走私武器##走私和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金屬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走私淫穢物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固體廢物罪

法律規定

    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武器##核材料或者僞造的貨币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情節特别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财産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财産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五十二條 以牟利或者傳播爲目的走私淫穢的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書刊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逃避海關監管将境外固體廢物液态廢物和氣态廢物運輸進境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五十三條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别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第一百五十四條 下列走私行爲根據本節規定構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将批準進口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設備等保稅貨物在境内銷售牟利的

  (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将特定減稅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在境内銷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條 下列行爲以走私罪論處依照本節的有關規定處罰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

  (在内海領海界河界湖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或者運輸收購販賣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

  第一百五十六條 與走私罪犯通謀爲其提供貸款資金帳号發票證明或者爲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

走私罪案例
1深圳某生物公司走私案

   2010828日深圳大鵬海關緝私局因走私普通貨物嫌疑将深圳某生物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陳董事長張總經理國際貨運公司法定代表人餘經理刑事拘留趙律師接受委托代理此案首先于2010920日成功向緝私分局申請取保候審并在提出辯護觀點本案屬于單位犯罪 被告公司本來可以合法經營醫療産品由于國家商品歸類調整造成公司無法進口所需要的醫療檢測試劑盒本案不同于一般走私罪應當對該類行爲從輕處理區别對待同時被告人張經理作爲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面運作對具體走私過程并不了解充其量屬于概括故意懇請對被告人從輕或者免除處罰後深圳中院采納律師意見判處張總經理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爲此本深圳刑事律師刑事辯護律師爲此走私案成功辯護被告人對結果非常滿意
2楊某某走私普通貨物罪

  香港司機楊某某入境時按照貨物名稱甘油申報經海關查驗是TDI結果被大鵬緝私分局以走私普通貨物罪拘留并扣押涉事車輛KT81**楊某某所在的香港公司委托趙律師爲其提供法律服務趙律師經過認真調查并會見司機楊某某結合法律規定認爲楊某某受雇于貨運公司裝貨時已經确認外包裝上寫明貨物是甘油已經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楊某某不是專業的人員不可能苛求他對貨物的真實性來負責況且涉案貨物爲液體隻有化驗機構才能确認貨物實際品名因此楊某某既沒有走私的故意也沒有走私的行爲不構成走私犯罪該法律意見被海關緝私局的辦案人員采納在拘留楊某某不到30天的時候将其無罪釋放後又經過趙律師的努力提出涉案車輛不屬于走私犯罪工具的法律意見大鵬海關緝私分局将涉事車輛KT81**返還公司犯罪該法律意見被海關緝私局的辦案人員采納在拘留楊某某不到30天的時候将其無罪釋放後又經過趙律師的努力提案車輛不屬于走私犯罪工具的法律意見大鵬海關緝私分局将涉事車輛KT81**返還公司

3華伍公司走私普通過貨物案
   華伍公司與大連某公司共同出口螢石但在出口申報時将螢石僞報爲矽灰石由于螢石爲國家管制的應稅商品而矽灰石爲普通商品蛇口海關緝私局查獲此案将華伍公司法人曹某抓獲經調查從2006年到案發當日2公司共逃稅83萬元趙律師接受曹某委托爲其辯護經過多次會見了解案情抓住公司共同犯罪的特征曹某對業務不熟悉的情況和海關政策多變的特點爲曹某減輕處罰的辯護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律師辯護意見對曹某進行從輕處罰判處曹某緩刑

4龔某某走私案
  龔某某系香港貨車司機2010928其駕駛貨車從皇崗海關入境時海關在其車廂内部發現藏匿有集成電路手機主闆液晶顯示屏水貂皮等192項貨物經審核上述走私貨物偷逃稅額共計人民币2731610.48.按照法律規定, 龔某某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訴機關在法庭上提控龔某是親自實施走私行爲的人屬于主犯要求嚴懲趙律師作爲龔某某的辯護律師認爲龔某某隻是貨車司機受人利用目的是賺取好處費并非走私貨物的組織策劃着不是主犯同時針對辯護人的觀點進行駁斥根據刑法理論上指出正犯直接實施犯罪行爲的人并非都是主犯的意見最後中院采納了上述觀點認爲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被告人龔某某受他人指使爲走私貨物入境提供運輸服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龔某某的辯護人所提的辯護意見于法有據故予采納判處龔某某有期徒刑6

5何某某走私毒品案
    2010115日何某某攜帶4K粉從羅湖口岸出境時被抓經檢驗4K粉共計971趙律師接受其家屬委托後擔任其辯護人經過精心辯護多數意見被法院采納法院認爲關于被告人何某某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本案中涉案毒品爲流入社會被告人認罪态度和悔罪表現好被告人何某某系因孩子殘疾及自己失業等原因才幫别人帶貨以維持生計等辯解和辯護意見經查與事實相符本院予以采納本院念其主觀惡性較小其情可憫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判決何某某有期徒刑3

6BBU公司走私鑽石案

   BBU公司通過員工攜帶、郵寄快遞等方式多次從香港走私鑽石到深圳,案發後緝私部門估計涉案金額上億元。趙律師爲其某員工辯護,認爲該案屬于單位走私,其員工并不知道鑽石爲走私而來,其主觀上沒有共同走私的故意,不可能苛求每個員工都要了解鑽石的來源等等,後法院從輕判處該員工。

 

毒品犯罪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财産: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隐瞞毒品、毒贓罪】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爲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隐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毒品犯罪案件的刑事辯護 

 注:該文發表于200787日的《香港商報》

什麽是職務侵占犯罪?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将本單位财物非法占爲已有,數額較大的行爲。

    如果是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中同和國有公開發中心、企業或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利用職務的便宜利将本單位财物非法占爲已有行爲的,依照刑法第382383條貪污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271條的規定,犯本罪,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财産。

    一般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爲目的,将代爲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爲已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

職務侵占罪司法解釋

追訴标準:數額在五千至一萬元以上的

對于村民小組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組集體财産非法占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爲,以職務侵占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貪污、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

   爲依法審理貪污或者職務侵占犯罪案件,現就這類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行爲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貪污罪共犯論處。

 第二條 行爲人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勾結,利用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将該單位财物非法占爲己有,數額較大的,以職務侵占罪共犯論處。

第三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分别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共同将本單位财物非法占爲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質定罪

張某職務侵占案

   張某是深圳富士康員工,在一個小組做組長。後他發現一些廢舊的電料、線路闆次品等可以賣錢。因此,他就利用職務的便利,将他保管的一些廢舊料件帶出工廠賣給他人,獲利3萬餘元,後公司發現後報警,張某構成職務侵占罪。趙律師在法庭上爲他辯護。考慮到張某剛從學校不久,又是初犯,對自己的犯罪性質不了解,同時在工作期間積極工作,工廠也爲其求情。最後法院依法判處6個月。判決後不久,張某即被釋放。

 

 

 

 

 

  律師承辦的部分案件                

1)黃某某走私毒品案

 

黃某某(香港人)涉嫌走私毒品達幾萬克,刑法對毒品犯罪處罰的規定比較重。趙律師接案後,經過認真研究,發現其走私的毒品系一種精神藥品,而且法律也沒有對這種藥品的數量進行規定,因此在庭審中趙律師提出黃某某涉嫌走私的所謂毒品屬于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社會危害性輕,同時,該精神藥品不同于法律規定的幾種毒品,不能以數量大進行類推,根據疑罪從輕的原則,應當減輕處罰。法庭采納了該辯護意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最後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李某某販賣毒品案

 

港人李某某幫助他人販賣毒品,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趙律師代理其在廣東省高級法院上訴。,在上訴過程中,趙律師提出,李某某沒有參加販毒團夥,隻是被人利用,無意中充當了他人的販毒工具。而且現有證據并不能證明其販賣毒品的主觀故意,根據疑罪從輕的原則,應當減輕處罰。因此,不應當判處死刑。後法院改判爲有期徒刑。

 

3張某走私電子元件案   

 

張某是香港人,爲了賺錢,介紹李某走私電子元件。後走私犯李某被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年後,張某在入境時被東莞緝私分局拘捕。張某的親屬爲救張某被騙取十幾萬元,沒有任何結果,最後通過朋友找到趙律師。本律師經過會見張某并積極收集證據,同辦案人員溝通後,精心設計辯護意見,後被法院采納,從輕判處張某六個月。判決後,張某即被釋放。

 

4)雷某某等人搶劫案

 

雷某某爲了報複劉某(女),糾集四人将正在回家路上的劉某挾持上車,車上奪走劉某的手機。公訴機關以搶劫罪起訴,趙律師在大量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作了雷某某不構成搶劫罪的辯護。法庭采納本律師的辯護意見,認爲搶劫罪不成立,最後以非法搜查罪爲由判處雷仕勇有期徒刑七個月。

 

5)常某某合同詐騙案

 

港人常某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于200875日被福田警方拘留,同年811日逮捕。經過趙律師經過多次會見陳本人,并且進行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提出常某某不構成合同詐騙罪的辯護意見,遞交給辦案機關。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兩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後,最終采納了趙律師的辯護意見,認定偵查機關指控陳庚有犯合同詐騙罪的證據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訴處理。在經曆了長期的關押後,常某某被釋放。

 

6馮某容留、介紹婦女賣淫罪

 

馮某因将李某、袁某某、陳某某介紹給來酒吧消費的客人進行賣淫嫖娼,構成容留、介紹婦女賣淫罪。根據大陸刑法規定,介紹三人屬于,可能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趙律師在接受案件後精心組織辯護,提出多項對費某有利的意見,法院認真聽取律師意見後采納了律師關于馮某介紹婦女賣淫不屬于情節嚴重得多項觀點,最後判處費某有期徒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