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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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訴訟法第35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二、律師法第28條也規定: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走私犯罪 走私罪 是指個人或者單位故意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通過各種方式運送違禁品進出口或者偷逃關稅,情節嚴重的行爲。其具體罪名有:走私武器、##罪,走私和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金屬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走私淫穢物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固體廢物罪。 法律規定: 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武器、##、核材料或者僞造的貨币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情節特别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财産;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财産;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五十二條 以牟利或者傳播爲目的,走私淫穢的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書刊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逃避海關監管将境外固體廢物、液态廢物和氣态廢物運輸進境,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五十三條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别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第一百五十四條 下列走私行爲,根據本節規定構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将批準進口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設備等保稅貨物,在境内銷售牟利的; (二)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将特定減稅、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在境内銷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條 下列行爲,以走私罪論處,依照本節的有關規定處罰: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 (二)在内海、領海、界河、界湖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或者運輸、收購、販賣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 第一百五十六條 與走私罪犯通謀,爲其提供貸款、資金、帳号、發票、證明,或者爲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 走私罪案例 4、龔某某走私案 5、何某某走私毒品案 6、BBU公司走私鑽石案 BBU公司通過員工攜帶、郵寄快遞等方式多次從香港走私鑽石到深圳,案發後緝私部門估計涉案金額上億元。趙律師爲其某員工辯護,認爲該案屬于單位走私,其員工并不知道鑽石爲走私而來,其主觀上沒有共同走私的故意,不可能苛求每個員工都要了解鑽石的來源等等,後法院從輕判處該員工。
1、深圳某生物公司走私案
2010年8月28日深圳大鵬海關緝私局因走私普通貨物嫌疑将深圳某生物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陳董事長、張總經理,國際貨運公司法定代表人餘經理刑事拘留。趙律師接受委托代理此案,首先于2010年9月20日成功向緝私分局申請取保候審。并在提出辯護觀點:本案屬于單位犯罪, 被告公司本來可以合法經營醫療産品,由于國家商品歸類調整,造成公司無法進口所需要的醫療檢測試劑盒。本案不同于一般走私罪,應當對該類行爲從輕處理,區别對待。同時被告人張經理作爲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面運作,對具體走私過程并不了解,充其量屬于概括故意。懇請對被告人從輕或者免除處罰。後深圳中院采納律師意見判處張總經理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爲此,本深圳刑事律師、刑事辯護律師爲此走私案成功辯護,被告人對結果非常滿意
2、 楊某某走私普通貨物罪
香港司機楊某某入境時按照貨物名稱甘油申報,經海關查驗是TDI,結果被大鵬緝私分局以走私普通貨物罪拘留,并扣押涉事車輛KT81**。楊某某所在的香港公司委托趙律師爲其提供法律服務。趙律師經過認真調查,并會見司機楊某某,結合法律規定,認爲楊某某受雇于貨運公司,裝貨時已經确認外包裝上寫明貨物是甘油,已經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楊某某不是專業的人員,不可能苛求他對貨物的真實性來負責。況且涉案貨物爲液體,隻有化驗機構才能确認貨物實際品名,因此楊某某既沒有走私的故意,也沒有走私的行爲不構成走私犯罪。該法律意見被海關緝私局的辦案人員采納,在拘留楊某某不到30天的時候将其無罪釋放。後又經過趙律師的努力,提出涉案車輛不屬于走私犯罪工具的法律意見,大鵬海關緝私分局将涉事車輛KT81**返還公司。犯罪。該法律意見被海關緝私局的辦案人員采納,在拘留楊某某不到30天的時候将其無罪釋放。後又經過趙律師的努力,提案車輛不屬于走私犯罪工具的法律意見,大鵬海關緝私分局将涉事車輛KT81**返還公司。
3、華伍公司走私普通過貨物案
華伍公司與大連某公司共同出口螢石,但在出口申報時将螢石僞報爲矽灰石。由于螢石爲國家管制的應稅商品,而矽灰石爲普通商品,蛇口海關緝私局查獲此案,将華伍公司法人曹某抓獲,經調查從2006年到案發當日2公司共逃稅83萬元。趙律師接受曹某委托爲其辯護,經過多次會見,了解案情。抓住公司共同犯罪的特征,曹某對業務不熟悉的情況和海關政策多變的特點,爲曹某減輕處罰的辯護。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律師辯護意見,對曹某進行從輕處罰,判處曹某緩刑。
龔某某系香港貨車司機。2010年9月28日,其駕駛貨車從皇崗海關入境時,海關在其車廂内部發現,藏匿有集成電路、手機主闆、液晶顯示屏、水貂皮等192項貨物,經審核上述走私貨物偷逃稅額共計人民币2731610.48元.按照法律規定, 龔某某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訴機關在法庭上提控龔某是親自實施走私行爲的人,屬于主犯,要求嚴懲。趙律師作爲龔某某的辯護律師,認爲龔某某隻是貨車司機,受人利用,目的是賺取好處費,并非走私貨物的組織、策劃着,不是主犯,同時,針對辯護人的觀點進行駁斥,根據刑法理論上指出正犯(直接實施犯罪行爲的人)并非都是主犯的意見。最後中院采納了上述觀點。認爲“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被告人龔某某受他人指使,爲走私貨物入境提供運輸服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龔某某的辯護人所提的辯護意見于法有據,故予采納”,判處龔某某有期徒刑6年。
2010年11月5日何某某攜帶4包K粉從羅湖口岸出境時被抓。經檢驗,4包K粉共計971克。趙律師接受其家屬委托後,擔任其辯護人,經過精心辯護,多數意見被法院采納。法院認爲“關于被告人何某某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本案中涉案毒品爲流入社會、被告人認罪态度和悔罪表現好、被告人何某某系因孩子殘疾及自己失業等原因才幫别人帶貨以維持生計等辯解和辯護意見,經查與事實相符,本院予以采納。本院念其主觀惡性較小,其情可憫,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判決何某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