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辯護人?
辯護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起共同承擔辯護職能。辯護人應當依據事實和法律,與承擔控訴職能的控訴一方積極對抗,并針對指控,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促使法官兼聽則明,在中立的基礎上公正裁判。所以,在刑事訴訟中确立辯護人辯護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一、辯護人辯護制度對促進和保障司法公正、訴訟民主具有重要作用。實行辯護制度,有利于司法機關正确處理案件,防止辦案人員主觀片面,做到兼聽則明,以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如餘祥林案,聶樹斌案,商丘案都是陳痛教訓。
二、辯護人辯護制度有利于公安司法機關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在刑事訴訟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處于被追訴的地位,且人身自由往往也受到限制,因此,不能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也無法收集到有利于自己的證據材料,從而難以行使自我辯護的權利;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數制乏法律知識,不知道享有哪些訴訟權利,應當如何行使這些權利,也不了解自己行爲的法律後果國。因此,大多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正确運用法律知識爲自己辯護,以維護自己的的合法權益。
三、辯護人主要是刑事辯護律師,刑事律師既有法律知識,又有廣泛的訴訟權利,便于全面具體了解案情,同時辯護律師又具有豐富的辯護經驗和娴熟的訴訟技巧,能夠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确行使辯護權,以便更加有效地保障其合法權益。
四、辯護人辯護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完成刑事訴訟的教育任務。法庭上,通過控、辯雙方的辯論可以使旁聽群衆全面了解案情,明辨是非,增強公民的法制觀念。
辯護人的責任?